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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催促加速完善碳化硅废料管理

时间:2016-12-26 作者:91再生 来源:91再生网

 

碳化硅废料

  循环经济催促加速完善碳化硅废料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完善管理体系
 
  循环经济是一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每一领域的运作也需依靠完备的系统得以支持。然而目前我国对碳化硅废料的管理体系,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即碳化硅废料的管理部门既承担资质审批、事物承办等的具体工作,同时肩负监督、检查和执法的任务等,而应有的法律、法规、计划、政策等制定的宏观管理职能则明显弱化。这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及管理与执法混淆的非正常状态,限制了管理工作的发展。既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无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循环经济的内容是“3R”原则。即推行循环经济的部门应以“减量”、“再利用”、“循环”为主要手段,通过资源利用上的减量和将主要废弃物商品化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从碳化硅废料的管理内容上来说,碳化硅废料从其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都应该被列入管理的范畴,如在废弃物产生的过程就给予源头上的控制,即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和开发等。发达国家从60、70年代就开始施行“碳化硅废料源头削减策略”,即在碳化硅废料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而目前我国的碳化硅废料管理,仅处于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解决乱堆乱弃的现象,这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健全法律法规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首先是法律强制。循环经济需要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促进其发展。
 
  在碳化硅废料方面,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国家的关于碳化硅废料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虽然在第四条规定要实施清洁生产,但只是原则性的表述,没有实质的规定。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效力,使得乱堆乱弃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外,现有的法规规章中,还缺少有关碳化硅废料管理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一些需要定量化的指标无从查询,也给具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碳化硅扬尘对城市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究竟应该如何规范、控制?碳化硅废料的产生量是否应有控制指标等等。
 
  在法律中还应体现碳化硅废料资源化、回收利用率、禁止填埋可利用的碳化硅废料种类等相关的内容。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以法律的方式加以规定。如美国政府在《超级基金法》中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泻。”日本90年代初建立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提出“在公共工程中,当工程现场距再资源化设施一定距离范围内时,不考虑是否经济,原则上一定要把碳化硅废弃物运至再资源化设施处,进行碳化硅废弃物的重新利用。”这一规定使碳化硅废弃物的再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加强科研投入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技术进步来推进。需要研究开发那些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诸如信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替代技术、节约资源技术、监测技术以及运输技术等。
 
  因此对碳化硅废料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是本领域实现循环经济的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科研投入始终不足,亏空较大,使得一些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指标参数仍无法建立。比如指导碳化硅废料循环利用的碳化硅废弃物的结构、强度、力学等方面的特性指标、碳化硅废弃物替代原材料的技术、方法、安全系数等等。因为碳化硅废弃物与原材料之间毕竟存在一定差异,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是首先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是碳化硅废物循环安全、合理、广泛和可靠利用的根本保证。
 
  利用经济杠杆
 
  利益驱动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应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奖惩措施促进碳化硅废料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对碳化硅废料进行收费管理,我国已经开始实施。但目前由于收费过低,完全没有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如上海市碳化硅废料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吨1-2元;北京市收费标准为:每吨1.5元左右。如此低廉的排污收费标准,很难激励碳化硅商对碳化硅废料的回收利用热情。再加上利用碳化硅废料生产的再生碳化硅材料目前的销售价格又较原生材料高,这使得碳化硅废料的回收利用很难有销路。因此,提高碳化硅废料的收取费用,一来可激发碳化硅商减少排污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可将增加收取的费用补贴到碳化硅废料再生利用上来。使碳化硅废料减量化、资源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另外对于碳化硅废料的收费,应采取不同的标准,如:对分类碳化硅废料,收取的费用可降低,而对于未进行分类的混合碳化硅废料则采用高收费。以鼓励碳化硅废料的源头分类、收集和利用。
 
  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在建立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进行节能、降耗及废物再利用;在投资方面,引导资金向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及行业流动。
 
  许多发达国家已将碳化硅废料资源化,碳化硅废料能源化,变废为宝,正成为发展潮流。中国政府应有计划地开展“碳化硅废料资源化”工作,同时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回收利用事业给予适当扶持,将因减量化而带来的处理费用的节支回用于再生利用项目,同时还可适当向碳化硅单位、碳化硅商、用户等收取碳化硅废料再生利用费,这样既可募集发展再生利用资金,也可促进碳化硅废料减量。如对从事碳化硅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的投资和产业活动给予政策优惠,给予贷款贴息或优先借贷、减免部分税项等,鼓励金融机构向碳化硅废料处理活动注入资金等等;同时对投资经营碳化硅废物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
 
  在融资方面,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合作、政府合股等形式,鼓励国内外投资经营者参与经营;必要的时候,允许符合条件的此类企业优先上市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向社会募集资金,开辟社会融资渠道,解决自我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建材资源的需求和碳化硅废料的产量都呈现快速上升的势头,无论从资源的利用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要求我们对碳化硅废料的管理能再向前跨进一步,走循环经济之路,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得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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